永州公安局,永州公安局局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永州公安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永州公安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南永州一中学女生被扇耳光,校长被降职,校园霸凌为何屡禁不止?
这样的事情发生后,首先要体会家长的心情,不要说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就是子女再多,谁舍得自己的子女被人殴打!但作为一名教师,在深感同情的同时,也颇觉无奈,就是对这所学校的校长来说,他岂能不想着保护学生不受侵害?即使他不想着保护学生,他难道不清楚自己学校发生这类***,他会有连带责任,自己也会被处理?
但是,现在学校现状又是这类事情越来越多,侵害越来越严重,有些确实是让人触目惊心。为什么在各方面都很重视,学校管理越来越精细化的情况下,仍然无法破解呢?根本原因是对于加害者的无能为力造成的。现在对于这些有加害倾向的孩子,他们打了别的孩子,学校只能批评教育,一次两次三次,也只能是一次次的进行批评教育,次数多了,学校的威严对他不起任何作用,他们欺负别的孩子的胆量也越来越大,学校既不能体罚或是变相体罚(比如罚站)他,也不能批评严厉了,更不能停课或是开除。
我所知道的一起***:有几个学生把另一个学生打伤了,被伤害的学生提出医药费的问题,加害者不同意拿,说是孩子小不懂事,老师没有教育好,是学校的责任,结果学校把钱拿了。过一段时间,其中有个学生又打了同学,学校打电话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处理,家长说是没有时间,让学校看着办,再打电话干脆不接。班主任把学生送回家,让家长严加管教几天,家长把班主任骂了一顿,说是谁给的权利可以不让学生上课,结果还只能让他继续在学校为非作歹,为此班主任都要辞职不干,因为班主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不可能每天都跟着这个学生以免他再***。
又现校园霸凌,又见校园霸凌,谈之为之色变,闻之悚目惊心。近段时间,来自湖南教育界的负面新闻接二连三:先是沅江一高三学生刺死老师;紧接着,桃江一中学某班学生集体感染肺结核;后来,城步一退休教师奸污年仅11岁的***;现在,又出现宁远校园霸凌***。笔者作为湘人,禁不住遥问故乡,我的亲人,我的老师,我的孩子们,你们究竟怎么啦?
先来回顾一下发生在宁远九嶷山中心学校的校园霸凌***。
湖南作为教育大省,多年来,无论高考录取分数线之高,还是每年向全国各高校输送的考生之多,一直名列全国前矛。仅以2017年为例,一本录取线,文科548分,理科505分。全省600分以上考生共7539名,其中,文科2093名,理科5446名。
为什么教育成绩如此优异的大省,也会陷入教育的泥淖呢?
***曾说过,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失败是教育,可谓一针见血。
导致如此后果,笔者粗浅归纳如下:
一、重成绩,不重人品。
目前,我国从小学一路升到大学,以分数论处。分数成了升学唯一依据,可谓一俊遮百丑。考生分数上线万事大吉,至于人品如何低劣那都不算事,没杀过人就行。
二、重安分,不重安全。
无论老师,还是学校,在注重学习成绩之外,只看重学生是否听话,是否安分守己。却忽略学生的人身安全。岂不知,学校不是真空,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社会上不良习气同样可以渗透到学校,传染学生。
三、重身体,不重心理。
学生早来晚去,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上课不打瞌睡,平时没有伤风感冒等,这些表面的关注得多。但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却欠缺,须知,在如此繁重的教学压力下,老师都自感压力山大,学生岂能泰然无事?
所以说,培养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既是老师的责任,也是家长的责任。
一、父母是第一任老师。
孔子曰,"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的教育父母才是主要的。父母是第一任老师,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孩子长成参天大树,还是歪瓜裂枣,首先在于父母。父母在言传身教方面不作为,甚至不检点,就别斥责孩子没有给你争气长脸。
二、教师同样是一门职业。
孔子同样说过,教不严,师之惰。对于学生的成长教育,教师责无旁贷。但是,社会和家长也不要对教师求全责备。说到底,教师如同工人,农民一样,也是一门职业。全社会既不要矮化教师社会地位,也不要人为拔高教师的作用,造成教师过重压力。教师不堪重负,反而更难前行。
三、学校是培养人材的地方。
培养一个优秀合格人材,学校就是熔炉。这些年来,唯成绩论已导致教育的缺失,甚至走向极端,现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如果可行,建议高考招生可参考干部升迁模式,品学兼优,以品为先。
这种行为令人发指,类似的事情不是一次两次发生,让一个女生(男生)应对校园霸凌实属困难,有的还是一个学校就更有难度,每天见面,这种现象反应了家庭,学校教育缺失。出现了校园霸凌,事后有很多不了了之的,让强者有了侥幸的心里,打了也没什么严重的后果,或者说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力度不够)造成了校园霸凌愈演愈烈,希望校园霸凌尽快的有一个大点改变,向校园霸凌说不。
校园霸凌对孩子的伤害是严重且长久的。你永远不会知道,在校园霸凌***中,经常被欺负的小孩,下一刻,他将***取何种过激行为。
他们中的很多人,由弱者变为“病态”。比如,陕西“米脂三中砍人***”中的砍人者。
浙江新闻特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人许毅教授为我们解读。
许毅教授近日接诊了一位男孩小光(化名)。小光希望自己变成女孩,私自服药后出现了一系列生理问题,被父母发现后带来咨询。
小光告诉许毅教授,他从没有感受到父母的支持和关心,他的父母只要求他好好学习,除此之外不闻不问,而且他长期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这使他觉得自己不能成为一个保护者,他只希望自己成为一个被保护的对象。他发现,自己如果是个女性的身份会更容易获得保护。
医生们通过各项检查后发现,小光并不是一个易性癖。他内心并不希望自己的身体变成女性,而是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像女性一样被保护的人。
小光目前还在治疗中,通过前两次的治疗,他已经对自己的情况有了清晰的认识。
“校园霸凌对孩子的伤害是严重且长久的。”许毅教授说。
瘦小男孩“恋”上高大男同学仅因常被欺负
在许毅教授的门诊当中,还有一个十七岁的男孩小明(化名)令他印象深刻。
小明外形修长但是单薄,他来咨询同性恋方面的问题。他说,自己喜欢上了已经出国留学的同性同学,这让父母十分担心,前来咨询。
在咨询和了解的过程中,许毅教授发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小明小时候,由于个性比较懦弱且身材瘦小,经常被班里其他同学殴打欺负。他曾经告知过父母,但是父母比较文弱也不够重视,就让他去找老师,或者告诉他“忍耐吧”。
但是小明清楚地知道,找老师是没有用的,老师一旦批评了同学之后会带来更多的***和报复。
缺乏家庭的支持、学校的约束能力又有限,最终,小明找到了一位高大有力的同学,帮他去“还击”那些欺负他的人。自此,他和那位男孩形影不离。虽然之后他的身高超过了那位男孩,但他的心里早已非常依赖甚至依恋那位男孩。
当那位男孩出国留学后,小明忽然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上了那位男孩,并认为这是“爱”。当许毅仔细地给他分析了产生这一“情愫”的原因和心理形成过程后,小明终于意识到他追求的只是一种依靠和支持。
大概半年后,小明来告诉许毅教授,他意识到自己不是真正的同性恋,他只是需要一个强大的保护者。现在他自己通过锻炼也变得高大强壮,也克服了心理上的误区,一切都开始变好。
霸凌现象是“优胜劣汰”的生物学现象
许毅教授告诉记者,霸凌现象实际上是一个生物学的现象,在生物界进化的过程中,霸凌现象就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状况。
任何生物包括现在主宰地球的人类,就是通过暴力、通过优势的能力,去征服了我们的地球上的其他物种,才达到了地球的最高生物的地位。
换句话说,人类就是通过暴力的行为,杀戮了比他弱小甚至比他更强大的生物,才达到了今天的统治地位。因此从基因学的角度,人类本身就带有暴力倾向,在很多的方面都通过暴力的行为去征服他人。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的宗教,例如***教,认为人生下来就是恶劣的、是邪恶的。
在人类宗教史上,***教所对应的就是防原罪。但是非常奇特的是,在中国唐代以前的社会,讲究“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这使我们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遗漏了人的生物性的特征,从而导致一个重大的缺陷——现在社会对校园霸凌(包括其他霸凌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霸凌现象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世界性逻辑。强国可以在没有提供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悍然攻击弱国。但在实力对等的国家之间,暴力行为不再体现实力因而也就不再出现。
所以在生物学影响下,又在现实社会的一种 “榜样”作用下,暴力行为成为社会上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
暴力、杀戮也常常成为电影的题裁
学会科学合理的“以暴制暴”
许毅教授认为,对校园霸凌这种暴力行为应该***取“以暴制暴”。当然“暴”分为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之“暴”
许毅教授曾在美国看到过一个有趣的现象——广场上有四个十七八岁的男孩,恶作剧地扯断了公共电话亭的电话线。但是仅一分钟后,他们就被四辆警车包围,随即被警察反铐双手扔进了警车。
在美国,只要有犯罪或者类似犯罪的行为,美国警察有权把人立即丢进警车带走。第二天,许毅教授又看到两个警察让六七个男孩蹲在地上,好奇心驱使他上前了解情况。原来,警察发现这些男孩有***的嫌疑,就让他们蹲着受处罚。
这就是法律的 “暴”,法律从来不“温柔”,以上事例就是法律展示的强有力的一面。
在此补充一点,美国有一个《青少年犯罪法》,只要犯法,青少年同样会受到法律严格的惩罚。当然,法律体制的不同,其结果也不同。
第二:社会之“暴”
社会上时常出现一种现象:只要被欺负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大家往往选择“视若无睹”、“不和孩子一般计较”。
同样在国外,学校门口有一个学生在欺负另一个学生,家长们看到立刻一拥而上制止并报警。
曾经在美国目睹过这一切的许毅教授和儿子父子俩就有了这么一段对话。
许毅教授问儿子:“如果是你,你会做怎么做?”
儿子说:“我会立刻告诉老师,老师会找他家长。”
许毅教授又问:“你为什么不和他打架,你力气够大呀?”
儿子说:“我如果打架,被老师叫到学校来的就是你了。如果双方家长和学生不能解决,警察就会介入。”
“警察会怎么处理?”许毅教授追问。
儿子说:“警察会记录,一旦记录超过一定次数,那么这对父母就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会被领养。”
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社会的“暴”,社会全体成员参与其中,对抗暴力。
第三:个人之“暴”
这是最无奈也是最后的选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制止对方的暴行。
许毅教授说,自己小时候也遇到过校园霸凌。他小学转学到一个新的学校后,有一个同学连续欺负了他一个月。有一天,那位同学又在小许毅准备交的作业上倒了墨汁。
当时,小许毅顿时被激怒,***地教训了他一顿,并告诉他“你如果欺负我,我一定会还手”。
从此,班里再没有同学欺负小许毅。
许毅教授认为,在不同情境下个人应该审时度势学会保护自己,不能一味地退缩怯懦。
鲁迅曾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希望校园内,再无霸凌。
怎么说呢!家有家法,国有国归,对于这个中学生这样的新闻实在太多,建议重新修订未成年法,够12岁-18岁在学校有重大过失,侮辱人格者,记录入档案。这样估计也能震慑一下不良风气!最关键的还是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很重要……有些孩子就是狗仗人势!
如何看待永州公安重新调查男子踹伤***男案,踹伤***男男生被解除刑拘?
好消息!太激动了,正义终于到来了!刚刚还写了一篇痛斥了刑拘男子的通报欠考虑。其实这应该是一个派出所而已,也就是一个副 局 级的派出所。这其中有人为这个***男充当了保护 伞,应该对这个***进行严查。
其实这个道理非常的简单,那就是有当地的***为证,还有照片为证,还有当地的出 警证明为证,还有当地出 警 证明时的协商的处理协议书为证。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行为。
竟然在两个月以后事情发生的逆转,***男让这个见义勇为的学生赔偿20万元,对这个见义勇为的学生进行刑拘,可见这个***男人际关系的厉害之处。
在现在这种平安、公开、公正的执法的社会里,竟然还有一些公安为这种坏人充当保护伞,不进行严厉的打击,的确不能够还回这个见义勇为学生的公道,难平亿万网友的愤怒之情。
其实事实已经清楚就是在当时。那个女学生被这个***男撞击了胸部,而且通过掉当地的监控***,在这之前还有一个女孩被这个***男撞进了胸部,这是严重的***罪。可以说这种人就是一种社会渣子,如果不对这种现象进行纠正,的确打击了社会见义勇为的风气。
看到永州市 公 安 局及时的撤销了对这个学生的刑拘的做法,似乎有一种莫名其妙的眼泪要流出,这是感谢的心情?还是为这个孩子的正义到来感到高兴呢?这次正义来的没有迟到,而且来的是恰到好处,至少遏制了社会的不正之风,匡扶了正义。
社会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社会的关切是被重视的。有错必究是司法的进步,正义的弘扬是社会的所需。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正义早晚是要得到申张的。
就在8月26日,永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消息称:已责令冷水滩公安分局撤销该案,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并对雷某某***她人的行为,行政拘留15日。目前,被刑拘男孩现已回到家中。这说明此案已经反转。同时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网民对此案的关切。
从永州市公安局发布的这个信息看,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中至少涉及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对胡某某的“定罪”问题
从永州市公安局“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这句话来看,冷水滩分局在该案中已经认定胡某某犯罪了,要不然不会对胡某某***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永州市公安局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说明冷水滩分局认定胡某某“有罪”的定性存在问题。要不然,上一级公安机关不会盲目撤销下一级公安机关做出的刑事强制措施。发生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可能,就是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情况下,才会作出责令下级机关撤销的决定。
二是关于对胡某某“解除刑事拘留措施”问题
该案发生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胡某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警方在发布的警情通报中,没有提到这个问题。而且现在从网友发布的消息称,***者雷某某此前还有***行为,不止一起。这也说明雷某某是“惯犯”,是屡教不改。而胡某某制止这样的一个“惯犯”应该是社会说提倡的见义勇为性质。另外,从对雷某某的伤残鉴定上看,只构成了轻伤一级。从刑事责任看,这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只要“受害人”雷某某不***,法律是不会追究胡某某的刑事责任的。所以,在这个鉴定结果出来后,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下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是正确的。
三是关于“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的问题
本案中,永州市公安局不仅作出了“责令冷水滩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而且还作出了“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的决定。这说明在该案中,胡某某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一旦被认定上这种行为,雷某某的医疗费用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了。另外,如果认定了见义勇为,就等于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正确的选择,那就是遇到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是鼓励人们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是值得提倡的。
所以,综观本案,胡某某最终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这种行为应该是社会提倡和弘扬的,是正义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永州公安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永州公安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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