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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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未孕女子方某洋之死,谁来负责?
最先负责任的当然是她的婆家人,她的老公、公公、婆婆,他们根本没把她当人看。
其次,当地的警察,娘家人报警,没有重视,只是把它当作家务事而已。
再次,我觉得她的娘家人也是有责任的,结婚后没回去过,甚至她父亲病重都没能见她一面,这恐怕不是婆家一句“出去打工了”这么简单吧。
总之,没人真正的把方洋洋放在心上,稍微有人重视她一点,她也不至于活活的被虐待致死,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没了,现在,再说是谁谁的责任已经没什么意义了,只是希望以后这样的人间惨剧不再有。
您好。
不应该是虐待罪,而是故意伤害罪,因为主观故意和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意识。
三个人虐待致死一个人,还不算故意伤害罪,三个人有一个人出来阻止都不会发生这种事情,结果三个人都选择了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导致方某某被虐待致死。
这种虐待致死案发生不少了,养父养母打死孩子的,后爸后妈打死孩子的,亲生父母打死孩子的,这还不只是孩子,虐待家暴经常发生,只是大多数选择默不作声。
为什么选择默不作声,因为调解了还会发生,甚至被打的更严重,严重还会威胁对方的人生安全,有些罪名不能以伤情轻重来决定是拘役还是判刑,而是以次数,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构成虐待罪,经教育继续实施虐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长期上门回访报警家庭的情况。
所以实施虐待的三个人应该都构成了主观故意和犯罪故意,当初虐待的三个人只要有一个人站出来阻止或者劝住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情,但是三个人都拿她出气,撒气,泄愤,结果活生生虐死,有人性吗?没有丝毫人性,但凡有人性的人都不会做这些事情。
但凡有点良心,有点良知,有点人性的男人,宁愿扇自己,打自己,也不会打女人,无论事情有多严重,都会选择包容和宽容,也绝对不会打女人,更别说虐死了,所以丧心病狂,毫无人性才会这么做。
山东德州未孕女子致死,到底应该由谁负责?社会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在孔孟之乡,竟然出现现代版的“奴隶”!
据热点资讯,惊悉“山东德州24岁女子,因未孕遭致死细节曝光:自18年7月起,饿肚子,冬天在屋外罚站,用棍子抽打”,2019年1月31日遭多次殴打致死。
她出嫁时160多斤,致死时只有60多斤,法医鉴定显示,其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禹城***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该案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获刑三年,婆婆获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判二年缓三年”。
看到这一消息,浑身惊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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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一消息,与苍天共不平!
看到这一消息,欲问其源?
如果此案因此成为“案例”的话,算是开了先河。照此推理,如此恶劣的慢***杀,其残忍令人发指,却这般低成本、低代价?***如,人已致死的结果能够“从轻”,该有多好!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此刻却萌生了学习法律条文的强烈欲望。
那么,能够出现现代版的奴隶,其时间之长,其程度之深,其道德之丧,其结果之哀,均无以伦比。其责任——谁来付?
要法律来负责吗?法律是要等到“犯法才管”。不到犯法程度时,条件不够呀。可是条件够了的话,如本案:
一、“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
二、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要自愿、要预交、赔偿给死者吗、5万元的明码标价),可以从轻;
三、判决:从轻处罚。
如此给人以如下逻辑:结果虽然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由于有从轻的理由,故可从轻。
要社会管理机制来负责吗?
一、不犯法(其实何止违法于一时)没法管?
二、民不举(要正式举报)官不究?
三、不一定知道(有人说视而不见,也有人说熟视无睹)?
“好事往前凑,坏事躲着走”,旁观、被动式管理的现象,肯定存在。无论***,还是法律,个别人只要不摊责、不追责就成。这一点,在外人看来,似乎有点“钓鱼管法”的味道,不怕有事,等事大了,看怎么管你?
要道德和社会背景来负责吗?
一、我们的社会是平等的,不一定非得儿“块头大”呀!
二、此事持续时间足够长,社会、家庭、亲朋,……
三、忧叹受害者,何以得忍?
四、不仅仅是害人的人,良心与道德,……
听说此案已经发回重审,真希望,朗朗乾坤,不枉朗朗二字。
(注:插图来源网络)
方洋***一直在发酵,谁该为她的死负责呢?肯定不是婆家一方,还有娘家人,娘家人能让她风风光光的出嫁说明娘家人有能力办事。娘家人最了解该女孩👧🏻的人品。出嫁到了婆家就应该和婆家人一起关心她,这时候说娘家没人,父亲病了,母亲神经病了就是在推脱,还打上门去看望岳父的女婿。这就是娘家人的过错在先。娘家人还对有神经病的母亲做了什么她们是怎么相处生活的有待明察。婆家说女孩做过流产几次可以去医院明察。如此说来娘家人婆家人都一样要追究责任。***人不傻如果关心她爱护她,她有安全感了是可以说出很多真相的。
看到此案件,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真实的事情,现在已经21世纪了,怎么可能出现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呢?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怎么可以这样呢?对待“奴隶”也不会凶残到如此地步。
人已西去,扼腕痛心,谁来负责?
基层村委,基层妇联,基层司法,
事情出现后,司法机关都应该“用一颗善良的良心”去审判此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德州市公安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德州市公安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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