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税局,西安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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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发商举报自己违法销售,二审马上开庭,你觉得最后的结果会怎样?
开发商举证自己无预售许可证,而违法销售,被***一审判决原签定内部销售合同无效。由此,开发商就堂而皇之的退回购房者交纳没有长价前的房款,收回房屋进行重新销售,以获取长价后的暴利。这个案子本身从***的判决看并无不妥,因为没有房产预售证的销售,本是违法的,要判合同无效自然无可厚非,二审马上要开庭,最后的结果会怎么样?笔者并无先天之明,不好判断。但这里我想讲几点个人意见,算是一种参与讨论。
第一:开发商自我举证无房产销售许可证,进行了无证销售,导致***判出了合同无效的结果。即然,开房商属无证违法销售,合同无效后出现的房屋增值收入,就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与情与理与法都会不符,一个无徳的开发商,一个首先违法的开发商,如果获得了增值后的全部收入,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
第二,开发商与房屋购买者已经签定了房屋销售合同,即是双方的一个彼次承诺,虽然,没有房产销售许可证,但已经形成了事实的销售行为,这种行为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同时,在房地产销售中,这种先行签定内部销售合同,待拿到正式房产销售许可证之后,再签定正式合同的并不是个
别现象,此类问题怎么办?大有牵一而动全
身的效应。因此,当应慎之又慎。
第三,法律有法律的规定,判定为无效合同自然并无不妥,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判定无效合同后,开发商与购房者不能再签定合同。因此,由开发商与原购房者重新签定正式合同,而标的数字应当是双方原来已经达
成议向的数字,这样即维护了公正,使承诺
兑现,有制止了不良开发商钻法律的空子,保证了道徳的尊严,只是不知可否也?
老罗说法:二审应该还是会认为合同无效,但这不会就是这个案件的结局!
前段时间经过央视报道的西安某开发商自己举报自己无证销售,主张多年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一审***也认定合同无效的事情,一时间成为了人们街头巷角热议的话题。
很多人不能理解,开发商明明自己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之中存在过错,为什么最终***还支持了开发商的主张?
这里老罗有必要再次解释一下,开发商主张的没有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是来源于《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因为购房者通常在房屋买卖过程之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开发商为了尽快回收款项,在还没有五证齐全的时候就开始对外销售房屋,但是最终却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的交付房屋,也不愿意退还所有购房款。为了减少购房者的损失,帮助购房者尽快拿回房款,立法部门即设计了这样的制度。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效果就是需要恢复原状,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
而本案中,开发商却利用了这一制度设计,在房价已经翻了好几倍的时候,自己主动主张合同无效,妄图退还购房者的款项,拿回房屋另行高价出售。
从法律上来看,这招确实合法。所有的情况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审***的判决并无不当!而这个案件中,哪怕是二审,笔者估计也不会有什么改观。
然而,这并不是这个案件的终结!签订合同的过程之中,开发商明明知道自己没有预售许可证还主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而最终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开发商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购房者可以在二审之后另行提起缔约过失之诉,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比如多年以来房屋增值的差价...这样的话,开发商费尽心机、一番折腾之后将会一无所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地税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地税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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